调查婚外情、债务追踪……私人侦探郭某刚自我感觉犹如福尔摩斯,却严重地侵犯了他人的隐私,也超越了法律的底线。近日,鲤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但这家商务咨询所,并非提供普通的商务活动,而是跟隐私有关。郭某刚利用该事务所的名义非法为他人开展婚外情调查、个人行踪调查、债务追踪、手机位置定位等“私人侦探”业务。自2012年年初至案发,郭某刚从为他人提供非法业务中获利85000元。

  为什么郭某刚能轻易地调查到别人的隐私呢?许某霖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许某霖是某县派出所的一名协警,他知道郭某刚在干一些调查婚外情的勾当,但为了得到一些好处,他应郭某刚的要求,非法查询他人私人信息后提供给郭某刚,帮助郭某刚完成所接手的业务。事后,许某霖从郭某刚处拿到“好处费”400元。

  去年10月22日,郭某刚在他的公司被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查获。民警从他手中扣押了1550元钱、伪造的人民警察证1本及一些作案工具。几天后,公安机关抓获许某霖。

男子泉州受雇调查婚外情 买通协警窥探隐私被判刑

  原来,李某容在泉州开发区经营一家文印店。2011年12月间,郭某刚先后两次提供他本人的照片、身份等信息给李某容,让她伪造人民警察证内卡。李某容以每张10元的价格通过他人伪造了署名为郭某刚的人民警察证内卡,再转手以每张20元的价格卖给郭某刚,两次收取人民币40元。

  郭某刚认为,持所谓的人民警察证方便自己进行调查。帮忙伪造证件赚了20元的李某荣因此被抓。

  审理过程中,郭某刚、许某霖分别退出违法所得85000元、400元。他们还分别预缴罚金8万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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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法院认为,郭某刚、许某霖未经批准非法经营“私人侦探”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该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李某容伪造、买卖人民警察的证件,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日前,法院一审判郭某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许某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李某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林福星说,私人侦探的“取证”行为,往往采取偷拍、偷录、跟踪等方式,容易侵犯个人的隐私权,让人家没有安全感。这很容易跨越法律的底线和道德的底线,变成违法行为。“若允许这种行为的存在,公民隐私都会被人侵犯公开。”

  但市民陈小姐却认为,私人侦探也有存在积极的一面,“比如婚外情,我们叫警察去调查,肯定行不通的。关键看怎么去规范私人侦探所的发展。”(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蔡海燕 郭昕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