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民政局联合会签《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实施意见》,有效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各类纠纷,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明确了检察、法院、公安、民政四方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基本原则、办事(案)程序、移送方式等,构建了四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配合、合力监督的立体式办案格局,为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其他部门办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案件,应当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查清案件事实,民政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经审查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检察建议书,并跟踪督促其依法纠正。发现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管理、审核流程等方面存在管理漏洞或者制度缺陷的,可以一并向民政部门发送改进工作检察建议书,督促其整改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案件中,发现相关个人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调查;公安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受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的报案、举报,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移送的相关案件线索,经调查属实的,依法依规认定处理并出具“办理婚姻登记的一方当事人系虚构身份或假冒他人身份”等相关证明材料,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民政部门对于当事人反映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婚姻登记,或者婚姻登记的一方反映另一方系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将有关线索转交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后,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作出撤销或者更正婚姻登记程序。

银川四部门合力打击虚假婚姻登记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力举措,针对当前解决冒名婚姻登记问题的突出难点,强化通力协作,推动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类“存量”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加大对婚姻登记作假的打击力度,严防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增量”行为发生。(首席记者王潇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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